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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对方能否分得继承的遗产?

时间:2023-02-20 10:19:55

 继承取得财产和离婚分割财产,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两件烦心事。如果当离婚和继承相遇,又会产生怎样的法律问题呢?

  首先,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除非,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了,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。所以如果遗嘱中,明确指定了遗产继承人且与配偶无关,那么该遗产可以作为z子女的个人财产,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说明,则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因此,想要自己的遗产只归于自己的子女,那么就需要在遗嘱中除了要写上“归子女所有”以外,最好后面再加上一句“与配偶无关”。只有这样,才是真正能达到“明确”的目的。

 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,儿媳或者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,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,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十条, 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 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 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 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  因此,如果在离婚前,对方父母都去世,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子女一个人的,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,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。如果已经指定是给自己子女一个人,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如果在离婚后,对方父母去世的,那就更谈不上分割对方父母的财产了,因为双方已经没有什么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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